艺术与传媒学院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FA)培养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 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稿)>的通知》(学位办﹝2010)2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领域及目标

我校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领域是艺术设计。其目标是培养具有系统专业知识和高水平艺术设计与创作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具体要求为:

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艺术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高水平的艺术设计创作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

能够运用一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进行对外交流。

二、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

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入学考试包括初试与复试两个环节。初试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初试合格的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根据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按入学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提前毕业。提前毕业的学生至少在校学习二年,且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环节,必修课程成绩优良,中期作品展示成绩优秀,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其设计作品参加了全国性展示或竞赛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

2.其设计作品参加了省级展示或竞赛活动并获得奖励。

3.其设计作品或相关成果在学院认可的媒介上展演展示或公开发表。

4.其设计作品产生了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四、培养方式

培养过程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包括课堂教学、专业技能训练、专业采风及作品展示、专业实践及作品展示、毕业答辩等环节。总学分不少于50学分,实践类课程学分占到60%以上。

实行导师负责制,包括指导和督促学生按计划完成学业,指导学生的专业技能训练,指导专业采风及其作品展示,指导学生的专业实践及其作品展示和毕业论文等。

五、课堂教学(22学分)

课堂教学分为共同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共同课8学分,专业必修课8学分,选修课6学分。共同课和专业必修课相当于学术型研究生的学位课程。

六、专业技能训练(4学分)

专业技能训练由导师结合自己的设计与创作实践,个别指导学生在进入专业实践之前完成。导师须针对每个学生制定具体的专业技能训练计划,包括技能的名称与数量,训练的目标与形式,作业量与考核方式等。专业技能训练计划及其完成情况需进入学生学习档案。

七、专业采风(6学分)

专业采风在第二学年暑期完成,时间为4周。学生既可以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的集体采风,也可以根据研究方向的实际需要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自主采风的采风线路和采风计划须经导师批准,导师有责任指导并督促学生完成规定的采风作业量。提倡并鼓励导师亲自带学生采风。

不论什么采风形式,每位学生必须完成以下采风作业量:

1. 60幅8开采风作品或者相当训练量的其他形式的作品。

2. 20幅4开以上的采风作品或者相当训练量的其他形式的作品。

3.不少于2000字的采风报告。

所有采风作品需经一定范围内公开展示评定成绩。集体采风成绩由带队老师主持评定,自主采风成绩由所在系组织评定,参加成绩评定的老师不得少于三人。

八、中期作品展示(2学分)

中期作品展示是学生综合素质考核的重要形式,是学生奖学金评定和能否提前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针对性地规划后续培养环节的重要依据,须在第二学年结束前完成。每位同学除展示优秀的采风作品外,还应该结合研究方向展示一定数量的体现专业技能训练成果的作品和设计创作作品。

中期作品展示成绩由学生所在系组织评定,参加成绩评定的老师不得少于三人。

九、专业实践(14学分)

学生在完成课程学习、专业技能训练、专业采风和中期作品展示学分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环节。专业实践的时间为12至16周,以设计项目或创作项目为依托,在导师的直接指导下完成。导师有责任为其指导的学生确定专业实践单位和校外指导教师,制定针对性的专业实践计划,提出明确的工作量要求以及评定专业实践成绩等。学院将积极创造艺术实践条件,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以方便学生完成专业实践任务。

十、毕业考核(2学分)

毕业考核包含毕业作品展示和毕业论文答辩两个环节。

毕业作品展示以专业实践作品展示为主,且不得与中期展示作品重复。学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参加展示。提倡和鼓励面向市场需要和有项目依托的设计作品参加展示。

1.一套完整的艺术设计方案及其文本说明。

2.一定数量的创作设计作品。

3.独立完成的动画作品(不少于5分钟)。

4.相当工作量的其他形式的作品。

毕业论文选题应与专业实践紧密结合,应是对展示作品的设计创作思考和理论阐释。论文须符合学术规范,且不少于5000字。

毕业作品展示和毕业论文须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考核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委员会经学院批准,由3-5位高级职称教师组成,负责审查毕业展示和毕业论文。

十一、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毕业考核合格者,由学院报请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十二、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课程

学分

学时

开课

学期

备注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共同课

(8学分)

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

2

40

1

专业英语

2

40

1-2

艺术原理

2

40

1

艺术设计方法研究

2

40

1

必修课(不少于8学分)

面向自然的艺术创作与设计

2

环境景观规划设计(上)

2

环境景观规划设计(下)

2

中外园林艺术研究

2

乡村规划与设计

2

室内设计风格与趋势

2

环境艺术空间解析

2

文图创意与视觉传达

2

造型艺术研究

2

图像语言研究

2

艺术设计与数字技术

2

高级运动规律

2

高级影视语言与美学研究

2

计算机音乐创作与制作

2

影视音乐设计

2

配器与录音

2

选修课

(不少于6学分)

艺术与传媒系列讲座

2

1

创意与策划研究

2

3

设计色彩研究

2

材料语言研究

2

风景名胜研究

2

广告招贴设计

2

游戏及交互式设计

2

科学美学

2

中国传统绘画语言研究

2

环境科学概论

2

人际传播

2

实践环节(28学分)

专业技能训练

4

1-3

专业采风

6

4周

3

专业实践

14

12-16周

4-5

作品展示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