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一、根据学校《2013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地大校办字〔2012〕41号文)(以下简称“推免生方案”)文件,艺术与传媒学院2013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学术型推免生名额为19名(其中:留校13名,外推6名)、专业学位型推免生名额为14名。

二、艺术与传媒学院推免生指标分配:

学院推免生指标原则上按照各专业(方向)2013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分配到各专业(方向)。

1、学术型19个推免生名额(含内推、外推)分配到各专业,具体为: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7个,艺术设计专业7个(环境艺术设计方向3个、资讯艺术设计方向和数字动画方向各2个),音乐学专业5个(音乐制作与传播方向3个、音乐表演与传播方向2个)。

2、专业学位型14个校内推免生指标分配给艺术设计和音乐学专业,其中:艺术设计专业10个(环境艺术设计方向4个、资讯艺术设计方向和数字动画方向各3个),音乐学专业4个(音乐制作与传播方向2个、音乐表演与传播方向2个)。

三、按照学院2013届本科毕业生截止到2012年9月15日的课程成绩,划定本院推免生资格的申请范围:

1、广播电视新闻学,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序的专业前20人。

2、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序的专业前20人;

艺术设计(资讯艺术设计方向),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序的专业前15人;

艺术设计(数字动画方向),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序的专业前15人。

3、音乐学(音乐制作与传播方向),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序的专业前15人;

音乐学(音乐表演与传播方向),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序的专业前15人;

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上述范围之外的,学院不接受其申请。

4、学院鼓励具备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学校“学科交叉”、“创新人才”、“西部计划”、“留学计划”、“李四光计划”、“支教计划”、“校际交换计划”、“辅导员计划”等专项推免生。申请上述专项计划的推免生不受专业排名的限制。

四、关于外推问题:

1、申报本院推免生必须明确内推或外推,内推、外推不得兼报,一旦选择,不得更改。

2、申报本院内推和外推的学生一起参与本专业(方向)的综合排名,各专业(方向)获得内推或外推资格的总人数不超过学院分配给本专业(方向)的推免生指标。

3、专业学位型推免生原则上不外推。

五、学院33个推免生名额(含内推、外推、学术型、学位型),严格按照学业成绩占80%、专家面试成绩占10%、奖励加分占10%的比例,核定推荐综合成绩,并按专业(方向)进行综合排序,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推满为止。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0%+专家面试成绩*10%+奖励加分*10%。

学业成绩为前三年所学课程(不含公选课)平均学分绩点,为方便综合成绩计算,将平均学分绩点转换为百分制,转换公式为:60+(平均学分绩点-1)*10。

专家面试主要考评学生的综合素质、科研潜力、英语水平等。

奖励加分按照学校规定的加分细则执行。

专家面试及奖励加分工作分专业(方向)进行,由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成员主持,全体院内相关专业研究生导师及各系党政负责人参加。统分工作及成绩发布由学院教务科负责。

根据学校规定,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原则上不得超过按学业成绩排名3位。

六、关于校内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推免生资格的确定:

按照学院分配给各专业(方向)的指标,由学生本人依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自愿选择。

七、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合推荐,学院、学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获得专业学位型推免生资格。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需进行公示。

八、学费标准与奖学金

1、学术型研究生学费标准:10000元/年。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地大校办字〔2008〕41号)(见附件二)的精神,学校给予获得“留校”(免试推荐其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指标的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按照“40%全额学业奖学金、40%半额学业奖学金、20%无学业奖学金”给予第一年的资助。

学术型研究生二、三年级的奖学金按照地大校办字〔2008〕41号文件进行评选和执行。

2、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16000元/年

学校给予获得“留校”专业学位型推免生提供第一年的学业奖学金比例为:一等学业奖学金占40%,二等学业奖学金占40%,全额缴费的比例为20%。

专业学位研究生二、三年级的奖学金按照地大校办字〔2008〕41号文件进行评选和执行。

九、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类报名推免的学生必须登录教务处网站“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报名系统”在线申请,并打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3届本科毕业生推免为硕士学位研究生申报表》。同时填报艺术与传媒学院学生奖励加分申请表。

2、申报推免生的学生(含所有类别)于9月21日17时前向学院学工组提交正式申报表、奖励加分申请表,同时附上证明自己成绩和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证明材料不予加分。9月21日以后不再接收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3、9月24-27日,各专业(方向)负责对学生奖励予以加分,确定加分成绩,同时组织专家对学生进行面试,确定专家面试成绩,并上报学院。

4、学院于9月29日前根据学校规定完成推免排序工作,按下达指标的120%确定本学院推免生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一周。公示内容包括推免生名单、类型及推荐依据,确无异议后于10月17日前送学校教务处。

5、申报学校“学科交叉”、“创新人才”、“西部计划”、“留学计划”、“支教计划”、“辅导员计划”、“校际交换计划”的同学,必须于9月23日前将申请及相关材料送学院学工组,由学院统一交送学校教务处。10月10日左右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校际交换计划”由学校向接收学校推荐后,由接收学校统一安排复试。“李四光计划”推免学生,由本人在10月12日前,向教务处提交申请及成绩单、自主学分、接收单位接收函等证明材料。

6、对获得外推资格的学生,10月20日前不能按时确定接受单位者,该项指标作废,被推荐学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

7、全部推免生名单经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后,在全校张榜公示一周,若无异议即定榜。

十、学院成立2013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 莉

副组长:徐 胜

成 员:余瑞祥 帅 斌 向东文 曾健友 喻继军 王凤侠

秘 书:揭俐 尚东光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艺术与传媒学院

2012年9月18日

附件1:学校《2013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地大校办字〔2012〕41号)

附件2: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地大校办字〔2008〕41号)

附件3:艺术与传媒学院学生奖励加分表

附件4:艺术与传媒学院学生奖励加分申请表

附件1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2013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为圆满完成2013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关于做好2013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2〕20号)精神,结合《关于印发< 中国地质大学学生手册(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地大发〔2011〕60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2013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一、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

2.学习成绩优秀,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截止2012年9月12日,无不及格课程(含通选课),平均学分绩点(不含通选课)不低于2.80,CET4考试成绩达到425分(英语专业学生应当通过TEM4,下同;主修其它小语种的成绩参照执行);身体健康并达到体育教学基本要求,毕业时能获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推荐原则及要求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透明地开展此项工作。所有申报推免的学生必须坚持学术诚信原则,学校一旦发现学生有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立即取消其推免资格。

2.按照教育部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应从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

3.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地大发〔2009〕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所在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组长。各学院推免生综合排名方案应预先告知全体学生,在计算学生综合排名时,按学业成绩占80%,综合考核成绩占20%的比例,核定推荐总成绩。综合考核主要考核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及第一课堂之外取得的各种学术成果。各学院的综合考核方案须参照学校文件规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加分细则进行,学生综合排名与按学习成绩排名的位次原则上不得超出3位。推免结果须在学院公示后,提交给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推免领导小组)审查,教务处备案。

4.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合推荐,学院、学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该类学生名额占学院推免生指标,学校不另分配指标,由学院统筹安排。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需进行公示。

5.根据部队建设的需要,经广州军区驻湖北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与学校协商,计划在国防生中通过推荐免试为广州军区培养少量硕士研究生。国防生申请参加各类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需经过学校国防生工作管理办公室审批。

6.定向培养的学生申请参加各类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须有定向单位同意推免或与定向单位解除定向协议的公函,并经校学工处审批。

7.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推免生名额中有一定比例的学生推荐到校外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见表1:各学院2013届推免生名额分配表),各学院应积极帮助、指导学生联系招生单位,10月20日前不能按时确定接收单位者,该项指标作废,被推荐学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学校鼓励各学院与兄弟院校进行推免生交流,多吸纳其它学校的优秀生源。

8.根据教学司〔2010〕24号文件的规定:“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专业学位研究生”是指凡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或备案的专业学位类别与领域,从2010年起开通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国家统一颁发研究生学历证书、专业学位硕士证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2-3年,享受在校研究生同等待遇并纳入研究生的奖助学金体系。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我校2013届可招生的其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具体专业请查阅我校《2013届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推荐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的具体名额见“各学院2013届推免生名额分配表”(表1)。

9.根据教学司〔2012〕20号文件的规定:“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从取得学术型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招生人数的20%”。我校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具体名额见“2013届各学院接收直博生名额分配表”(表2)。

10.获得内推资格的推免生须到拟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学院(部、所、实验室、中心等)参加复试,具体复试内容和方案由学院制定。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1.获得学校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本科毕业前因违纪受到处分,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或不能按时取得学士学位,将被取消推免生资格。

12.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不发给就业协议书,不参加本科生毕业分配,不得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考。

13.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必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报考信息,详细情况请见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网站的通知。

14.各类报名推免的学生必须登录教务处网站下“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报名系统”在线申请,并打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3届本科毕业生推免为硕士学位研究生申报表》。报名时间见教务处网站相关通知。

三、推荐名额分配

1.“学科交叉”指标25个(含两个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国重,合计指标6个),为学术型。为加强学科建设,学校鼓励学生校内流动,跨学科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校专门安排有“学科交叉”推免生指标。学校鼓励在地质学与地球物理、地球化学与环境科学、资源勘查与经济学、石油工程与地球物理等学科、专业领域进行学科交叉。学校鼓励学生申报国重一和二攻读硕士学位(定向申报、单独面试评审)。凡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3.4以上,CET4的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的学生,可自愿申报并经所在学院推荐,将相关材料送教务处,由学校教务处与两个国重分别组织专家面试评审确定。

2.“创新人才”指标20个,为学术型。凡在创新活动(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英语竞赛、全国“挑战杯”竞赛、全国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文艺作品、体育竞赛、科技论文、科技创新、专利发明等)中有突出表现、获省级以上奖励者,可以自愿申报并经学院推荐,将相关材料送教务处,由学校统一安排面试评审确定。被推荐的学生必须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CET4的考试成绩达到425分(艺术类专业及创新成果非常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创新成果真实、可靠,有相关证明材料。

3.“西部高水平人才培养计划”指标20个,为专业学位型。为鼓励我校学生到祖国西部建功立业,根据《关于转发< 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领导小组关于为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相关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中地大(汉)办发〔2003〕035号)的精神,学校在今年的推免生指标中,安排“西部高水平人才培养计划”指标(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凡品行端正、学习成绩良好,基本达到学校免试推荐标准,有志服务西部的学生,可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推荐,将相关材料送教务处,由学校组织有关专家面试评审确定。

取得“西部计划”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需与用人单位及学校签订协议。学生完成理论学习后,可到用人单位实习,结合用人单位的科研或生产任务,完成硕士学位论文。该类研究生毕业后回协议单位工作,服务期不少于5年。

4.“应届本科毕业生公派出国攻读博士研究生”计划指标5个(以下简称“留学计划”),为学术型。根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教外厅〔2007〕1号)的精神,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计划在“985”高校和部分“211”高校中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选派的重点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生物、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

“留学计划”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截止2012年9月12日所学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

(3)托福考试成绩达到100分或雅思成绩达到6.5;

(4)申请人为我校201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国防生、定向生除外)。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以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集中面试,择优选拔5名学生等额向学校出国留学评审委员会推荐。面试时提交了国外院校入学通知书的申请者将优先获得推荐资格。

获推荐资格的5名学生需选择有出国留学经历且具高级职称的我校教师为国内联系人和合作导师,并应积极与教育、科技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院校联系,取得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并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学校出国留学评审委员会于2013年3月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非本人原因无法出国留学的学生,经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学校保留其推免生资格,转为攻读校内相关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5.“李四光计划”指标30个,为学术型。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关于李四光本科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意见》(地大发〔2007〕21号)的规定:入选“李四光计划”的学生修满学校规定的200个学分可以本科毕业,其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20以上、外语成绩达到CET6合格要求(或TOEFL成绩达到90分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6.0以上)的学生获得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学科研究方向和导师。留校与外推比例各占50%。

6.“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15届研究生支教团”指标4个(指标单列,以下简称“支教计划”)。凡达到学校推免生推荐条件要求的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报,学校组织单独的支教推免生工作小组,对申报学生资格进行审查,组织面试,择优遴选。

7.“高水平大学校际推荐免试研究生交换计划”(以下简称“校际交换计划”)35个,为学术型。凡具有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和学院同意,学校筛选推荐并通过接收学校组织的复试后,可到中国矿业大学(徐州)、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海洋大学等一批高水平大学读研深造。

8.“辅导员计划”5个,为学术型。研究生阶段学制四年,专业不限,凡具有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共党员,有学生干部经历,组织能力强,经本人申请和学院同意,均可申报。学校组织单独的“辅导员计划”推免生工作小组,对申报学生资格进行审查,组织面试,择优遴选。

以上8类,“李四光计划”和公派出国“留学计划”有留校和外推指标、“校际交换计划”全为外推指标,其余均为留校指标。

9.“专业学位研究生”指标200个(含西部计划20个)。全为留校指标。具体分配见“各学院2013届推免生名额分配表”(表1)。

10.各类基地班、实验班单列的指标数不能与所在学院其他指标数混合使用。各类基地班、实验班如有多余的指标,由学校收回另行分配。学校允许各学院将留校指标转为外推指标使用,但外推指标不得转为留校指标使用。

表1:各学院2013届推免生名额分配表

类别/学院

学术型推免类

专业学位

推免类

名额

其中留

校人数

其中外

推人数

地质学基地班

22

18

4

0

资源勘查工程(工科基地班)

25

21

4

0

水资源与环境工程试验班

16

13

3

0

地质工程实验班

15

12

3

0

地质与地球物理试验班

14

12

2

0

地学院

22

19

3

6

资源学院

26

24

2

16

材化学院

19

15

4

13

环境学院

15

12

3

11

工程学院

34

28

6

24

地空学院

14

11

3

10

机电学院

33

26

7

17

经管学院

34

28

6

12

工商管理全英班

5

3

2

外国语学院

9

5

4

4

信工学院

28

19

9

17

数理学院

15

10

5

0

体育课部

3

2

1

0

珠宝学院

11

9

2

8

艺媒学院

19

13

6

14

公共管理学院

17

11

6

13

马克思主义学院

3

1

2

0

计算机学院

21

17

4

15

总人数

420

329

91

180

11.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指标34个,其中本校学生占所在学院学术型推免生名额。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资格条件:符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条件,本校学生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参加选拔,外校学生必须获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

(2)学业要求: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具体标准由相关学院制订;

(3)科研潜力:具有一定的论文、成果或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学科竞赛等获奖励,且有两名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家、教授推荐。

指标中25%用于接收校外推荐生,具体名额分配见“2013届各学院接收直博名额分配表”(表2)。

表2:2013届各学院接收直博生名额分配表

学院

专业

限额

名额

其中本校

其中外校

101

地球科学学院

070901

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

12

9

3

070902

地球化学

070903

古生物学与地层学

070904

构造地质学

070905

第四纪地质学

102

资源学院

081801

矿产普查与勘探

12

9

3

081802

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

103

工程学院

081803

地质工程

6

4

2

104

地球物理与空间信息学院

081802

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

4

3

1

四、推荐程序

1.各学院应在9月18日前向学生公布工作流程和相关规定,完成推免排序工作。按下达指标的120%确定本学院推免生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一周。公示内容包括推免生名单、类型及推荐依据,确定无异议后于10月19日将经院长、书记及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的推免名单汇总表及其他材料送教务处。

2.申报“学科交叉”、“创新人才”、“西部计划”、“留学计划”、“支教计划”、“校际交换计划”的同学,必须于9月24日前将申请及相关材料送学院,由学院统一送教务处。10月10日左右学校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校际交换计划”由学校向接收学校推荐后,由接收学校统一安排复试。

3.“李四光计划”推免学生,由本人在10月12日前,向教务处提交申请及成绩单、自主学分、接收单位接收函等证明材料。

4.申报“直博”的学生在9月21日前将申请书(含个人自述及导师意向书)、专家推荐信及有关成绩、成果的证明材料,报申请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申请人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发出通知,并于10月12日前组织由博士生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进行复试。

5.全部推免生名单经学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后,在全校张榜公示一周,若无异议即定榜。

五、接收程序

1.各单位接收推免生(含直博生,下同)工作应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研究生入学复试的有关要求进行。

2.接收推免生包括两个部分:接收本校推免生和接收外校推免生。鼓励各单位积极拓展外校优秀推免生源,优化生源结构。接收外校推免生办法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对于本单位的推免生,应统筹考虑推荐和接收的程序和要求。

3.各类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须于10月20日前(直博生在10月12日前)到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在单位(学院、部、所、中心、实验室等)参加复试,确定导师和学业奖学金等级,具体复试时间及要求见相关学院的通知。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通过的推免生不予录取。

4.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工作应在10月20日前完成,接收推免生的名单须于10月22前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六、学业奖学金

1.学术型研究生:根据《关于印发<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地大校办字〔2008〕41号)的精神,学校给予获得“留校”(免试推荐其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指标的研究生全部提供学业奖学金,并按照实际“留校”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一等奖学金人数(具体比例见表格),其余的均为二等奖学金。本次所有学业奖学金除对“西部计划”的研究生给予两年资助外,均只对“留校”研究生给予第一年的资助,研究生二、三年级的奖学金按照地大校办字〔2008〕41号文件进行评选。有关具体情况见表3:

表3:接收“留校”推免生奖学金分配方案

学院(类别)

一等奖学金比例

(按实际“内推”人数计算)

获得

奖学金年限

创新人才

50%

第一年

学科交叉

50%

第一年

西部计划

100%

三年(二年)

留学计划

50%

第一年

支教计划

50%

第一年

辅导员计划

50%

第一年

李四光计划

100%

第一年

各学院(课部)名额

按地大校办字〔2008〕41号文执行

第一年

注:地大校办字〔2008〕41号文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2.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校给予获得“留校”专业学位型推免生提供第一年的学业奖学金比例为:一等奖学金占40%,二等奖学金占40%,全额缴费的比例为20%。

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按地大校办字〔2008〕41号文件执行,各单位应根据生源状况统筹考虑统考生和推免生的奖学金比例。

3.招收外校“985”、“211”院校国家重点学科的推免硕士生第一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接收“校际交换计划”推免生原则上第一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接收其他校外推免生的奖学金按文件执行。在办理接收外校推免生过程中,各学院须向被接收人说明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相关政策。

七、成立2013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唐辉明

副组长:傅安洲 赖旭龙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 甫 王林清 汤志勇 李建威 杨 伦 杨堂荣

余 敬 陈 超 罗泽娇 殷坤龙 龚一鸣 喻芒清

领导小组在教务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杨伦同志兼任,联系电话:67885003 67885007。

附件2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落实导师负责制,加强科技创新与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结合,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实现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和统一,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

1.更新观念原则。要通过树立“培养研究生是国家、学校、学院和导师的共同责任”、“科学研究在研究生培养中起主导作用”和“研究生既是受教育对象,又是科学研究生力军”等观念,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内在动力。

2.调动积极性原则。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导师和研究生两个方面的积极性,调整和融洽导师与研究生的关系,进一步健全导师负责制。要通过导师对研究生的资助,充分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强化导师的责任,把对研究生的资助与其实际表现结合起来,形成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的培养机制和资助机制。

3.加大投入原则。学校加大对研究生培养经费的投入,统筹和使用国家财政及学校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导师科研经费资助和其它有关资金。

4.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导师的科研需求和对研究生的资助能力进行分类指导。体现“支持优势学科,扶植特色和新兴学科”的发展思路,促进学科持续、健康发展。

5.向科研与创新倾斜原则。研究生招生指标的分配要紧紧围绕提高学校学术竞争力,与学院的科研经费、研究成果紧密挂钩;招生指标更多地向培养质量高、研究水平高的导师倾斜,向国家建设急需的学科专业和我校重点学科专业倾斜,向重点课题和产出重大成果的学科与团队倾斜。招生指标的配置应有利于激励导师、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新实践。

6.分层管理原则。在学校制订总体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学院的创造性,各个学院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1.招生机制改革方案

(1)学院招生指标配置机制

①以近3年研究经费和研究成果、导师规模、研究生培养质量、学科水平等指标综合测算学院招生指标数。

②要引导学院既重视科研经费总量,又重视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和重大工程应用项目的争取;既重视论文和专利总量,更关注高级别期刊的论文。统计经费和成果时将重大项目、发明专利、高级别期刊成绩等单列。

③改革将分步实施,第一年科研成果和研究经费等因素权重以不引起指标的剧烈波动为原则,今后将逐步调整。

(2)导师资助研究生助研津贴

①原则上导师需要有科研项目和经费方可指导研究生。根据我校学科结构的特点、招生计划和导师规模,稳妥推进,逐步实施(表1)。

表1 导师资助研究生助研津贴标准

培养层次

第一名

(元/生·年)

第二名

(元/生·年)

第三名

(元/生·年)

第四名及以上(元/生·年)

硕士生

0

0(Ⅰ类学科)

500(Ⅱ类学科)

1000

2000

博士生

0

4000

8000

10000

②Ⅰ类学科:哲学、法学、教育学、文学、数学、物理学、化学、科学技术史、宝石学;Ⅱ类学科:其它学科。

表1中的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指导师当年录取的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及以上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各类博士研究生。

③导师对研究生助研津贴连续支付不超过3年,具体支付年限视研究生学习期限而定。

④研究生助研津贴统一由财务处从导师的科研经费划拨,按年度收缴到学校财务的专项经费卡中,用于学校集中支付研究生的助学金。

⑤国家下达的部分指令性招生计划,如“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指标分配,不与导师资助的研究生助研津贴相挂钩,不占导师的招生指标,其奖助学金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落实。

⑥为鼓励吸引“985”、“211”院校的优秀生源,学校实行如下倾斜政策:录取来自“985”、“211”院校国家重点学科的推免硕士生,不与导师资助的研究生助研津贴相挂钩,不占导师的招生指标。

⑦国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不需支付研究生助研津贴;近三年省级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招收第2名博士研究生不用支付研究生助研津贴;近三年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招收第2名硕士研究生不用支付研究生助研津贴。

⑧具有博士学位,且有科研项目的讲师,可申报硕士生导师。学院分学位委员会根据其学术水平,进行硕士导师评审后,报研究生院审定。

(3)招生计划形成与执行的具体流程

①各院按照学校测算的招生指标,组织导师申报招生计划数,上报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②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院报送的招生计划,汇总形成全校的招生计划,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向教育部申报总招生规模。

(4)其他

①导师不得要求(或同意)学生以任何形式替导师支付培养资助费。若发生此种情况,一经发现,停止招生2年。

②兼职导师也应按照本规定支付培养资助费。

③保留入学资格返校生占返校当年导师的招生计划,从该生返校正式报到的学年起纳入返校当年导师的招生录取数交纳培养资助费。

④坚持导师主导的学科复试小组集体决策制,在复试、录取的全过程中坚持导师提议、集体决策,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导师具有录取与否的决定权。

2.研究生奖助体系

(1)“研究生教育奖助金”分为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学业奖学金资助学费,专项奖学金用于学生评优评奖、助学金资助生活费。研究生教育奖助金面向非在职研究生。

(2)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办法:新生录取时,根据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大学期间的学习和科研基础、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以后每年根据学习成绩、科研表现情况重新评定。由学院组织,实行动态评定。评定标准及比例见表2。

表2 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与比例

类别

等级

额 度

比例(%)

备 注

硕士生

一等

全额学费

10000元/年

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

60

其它学科

40

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10000元/年,未申请到奖学金者,学费自理。

二等

半额学费

5000元/年

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

40

其它学科

40

博士生

一等

全额学费

15000元/年

100

博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15000元/年。

(3)校内推荐免试研究生中的西部人才计划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招收外校“985”、“211”院校国家重点学科的推免硕士生第一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以后每年根据学习成绩、科研表现情况重新评定。

(4)专项奖学金,学校按照每个全日制研究生每年50元的标准拨付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活动、学术活动、学习成绩、科技成果等方面获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

(5)取消研究生业务经费,设立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专项经费,按照硕士生800元/人、博士生1800元/人标准设立,划拨至学院。全校的博士学位论文送外匿名评审,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按照1000元/人标准划拨至研究生院。

(6)适当提高研究生的助学金标准(表3)。

表3 助学金的标准

培养层次

额度

硕士研究生

4000元/年

博士研究生

8000元/年

(7)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的享受年限:硕士研究生根据实际学习年限确定,但不得超过3年;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享受3年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学校鼓励非在职博士研究生适当延长其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期限,但必须是导师的科研需要,由导师申请报研究生院审定,学校继续支付其延长期的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由导师科研经费支付。

(8)对于入选学校研究生创新工程计划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对象,延长期的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全部由学校资助,并享受该计划的相关奖励政策。

(9)提高研究生“助教”、“助管”资助标准,硕士生每月300元、博士生每月400元,根据实际工作月数发放。“助教”岗位数依据各学院年度专任教学岗位数的50%确定。

现有研究生导师设置的“助研”岗位津贴制度不变。博士导师应为其所指导的非在职博士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岗位津贴不少于300元/月;鼓励硕士导师为其指导的非在职硕士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岗位津贴不少于200元/月。导师为研究生提供的“助研”岗位必须有明确的任务和考核程序。

四、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五、本方案从2009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附件3

艺术与传媒学院学生奖励加分表

1.学术竞赛类(除挑战杯取前六名,其他赛事只取前三名)

获奖级别

奖项

分值

全国(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

一等奖

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省市(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2.科研类

被SCI、EI、SSCI检索的论文

第一作者

5

第二作者

3

核心期刊(学校承认的重要期刊)

第一作者

2

第二作者

0.5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优秀项目

主持人

2

骨干成员

1

国家发明专利

第一发明人

5

国家实用发明专利

第一发明人

1

3.外语类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特等奖

3

CET4成绩

大于等于550

2

CET6成绩

大于等于530

2

国家大学英语口语考试

A

1.5

B

1

出国英语成绩

TOEFL

大于97

2

雅思

大于6.5

2

4.计算机、行业水平类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高级资格

3

中级资格

2

初级资格

1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计算机类专业除外)

四级证书

3

三级证书

2

二级证书

1

行业证书

高级资格

3

中级资格

2

初级资格

1

5.综合类

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团干、学生干部荣誉

全国

3

省级

2

校级

0.5

体育类竞赛

国家

2

省级

1

校级

0.5

暑期“三下乡”

省级个人

1

校级

0.5

注:1.加分项目中竞赛类应为学校组织参加的比赛。

2.以上五类中每类只能加一次分值。

附件4

艺术与传媒学院学生奖励加分申请表

1.学术竞赛类获奖情况(除挑战杯取前六名,其他赛事只取前三名)

2.科研类成果

3.外语类成绩

4.计算机、行业水平

5.综合奖励

注:1.加分项目中竞赛类应为学校组织参加的比赛。

2.以上五类中每类只能加一次分值。

3.参照艺术与传媒学院学生奖励加分表,不予加分的项目不必填写。

4.保证真实有效。

本人签名:

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