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传媒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启动。根据2023年版学生手册中《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办法》相关要求,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真组织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1.2023年学校下达我院本科生奖助学金名额为:国家奖学金8名,国家励志奖学金24名。

2.评选范围:艺术与传媒学院2022级、2021级、2020级在校本科生。

3.评选条件:详见本科生学生手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办法》。

二、评审程序

1.根据自愿原则,学生登录新版信息门户-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奖优申请,提交申请,国家励志奖要求同上。

2.学院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将在学院范围内公示至少3天,听取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3.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全校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本科生院发放奖助学金及奖学金证书。

三、评审要求:

1.获得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同时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的电子文档(不需上交纸质材料)。材料含简介、事迹、师长点评三部分。学校会从中选取典型材料结集成册宣传。

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包括姓名、学院、专业等个人基本信息,及所获奖项或重要荣誉等。学生事迹:有题目:要求言简意赅、有吸引力。应真实、详细地反映本人的优异表现,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给同学们在学习方法、学习精神等方面以启发、帮助,2000字左右。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老师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

2.学院将推荐2名当年度获国家奖学金同学,作为我校上报教育部典型代表备选人选。

3.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自动获得本年度的校级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四、填表说明: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A4纸张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表格内容一律由系统生成打印手写签名,包括推荐意见及学院意见栏。

2.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学院所有学生排名标准必须统一,必须填写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我院统一填写班级排名。

4.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5.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6.学院意见栏内容不能一模一样,要有具体推荐意见,必须加盖学院公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能用签名章代替。

7.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 表格上报须有一份原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院审查,不需随表报送。

五、提交材料

 1.学生在系统中个人申请的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2.9月21日-9月24日由年级辅导员进行初审。

 3.9月25日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组织评选。

 4.获得学院最终推荐的学生除在线上完成系统的申请和信息填报,学院在系统填写审核意见,提交由系统导出信息表汇总名单和学生申请审批表,供校内评审。


艺术与传媒学院学工组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