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艺术与传媒学院音乐厅管理细则


一、目的

对音乐厅的各项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二、范围

艺术与传媒学院音乐厅只对高水平的专业性演出、校级大型会议及音乐专业交流活动开放。


三、职责

1.音乐厅管理中心:负责将此规定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主办方及演出单位,并督促其履行此规定的各项条款。

2.物业中心:负责配合、监督、落实主办方对此规定的执行。


四、使用要求

1.大型活动进场需取得校内相关单位许可

(1)使用音乐厅,必须提前20天以上递交书面申请,经相关单位签字盖章,方可安排使用。

(2)如遇协议书内未涉及到的安全事项,主办方应主动向保安部说明具体事项,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3)严禁在装台、走台及演出期间动用明火;如果有分歧,主办方需申报消防部门审批,待批文下发并将复印件送交保安部备案后方可使用,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4)主办单位因演出需要给消防设施带来影响时,应及时与保安部沟通协商;如未经保安部同意所造成设备报警引起联动的严重后果由主办单位负责。


2.演职人员与相关工作人员用餐的管理与控制

(1)音乐厅内严禁就餐及将外带餐食带入内。

(2)演职人员不得在化妆间及后台区域内食用任何食物。


3.后台及化妆间的管理与控制

(1)化妆间内不得私自添加用电设备;如有需要主办方应对相关电器设备用电量进行统计,报工程部审核,待确认后方可实施安装,并按消防规定实施操作;化妆间内用电限额2千瓦。

(2)化妆间内所有物品不得私自拆装、挪用或带离房间。

(3)化妆间内不得吸烟、躺卧化妆台上。

(4)不建议在化妆间内摆放背景板、易拉宝或在墙面张贴各类宣传制品。

(5)花篮、捧花进入中心后台区域需将包装纸内的水倒干,所有花泥须包裹塑料纸。

a)大堂花篮从正门进入,摆放位置以不阻挡通道为原则。

b)鲜花不允许摆放在舞台上。

c)主办单位必须在演出活动项目结束后,对所有花篮、捧花进行清理,不得弃留于音乐厅内。


4.装台、搭建的管理与控制

(1)进场前主办方应对相关的搭建设备进行统计重量,报技术部、工程部审核,待确认后方可实施安装。

a)音乐厅地面200公斤/每平方米

b)大堂地面500公斤/每平方米

(2)进场前主办方应对相关电器设备用电量进行统计,报技术部、工程部审核,待确认后方可实施安装,并按消防规定实施操作。

a)大堂用电子总限量100千瓦

b)化妆间及排练厅用电总限量2千瓦

(3)搭建过程中与地面、墙面的接触部分必须做好保护,不得在地面、墙面使用螺丝、钉子等作为固定媒介使用;严禁在音乐厅内粘贴海报及条幅。

a)任何铁轮搬运工具不得进入舞台

b)搬运过程中任何物品不能在地板上拖动

c)装台时须做好对音乐厅设备设施的保护工作,若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4)乐器、道具、背景等需存放于指定区域,不得阻碍走廊的通行,不得紧靠墙面及遮挡消防设施。

a)音乐厅乐器、道具、背景从侧门进入,存放在乐器存放区内;服装箱可在下台口走廊摆放。

(5)装、拆台时必须有一名主办单位的负责人在场,负责协调各项事务。

(6)演职人员在装、拆台及排练期间,持有效证件者可就座于音乐厅内的指定工作加座上;未经许可不得就座于观众席座椅上,如有特殊需要,须经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在指定区域就坐。

(7)主办单位自带设备的使用

a)音乐厅不允许使用烟雾机、干冰机、泡泡机、雪花机、纸花炮。

b)所有主办单位自带物品的使用,由演出技术部进行监督、审查,并在使用过程中给予控制。

(8)未经中心领导批准,所有音乐厅的座椅均不得拆除。


5.音乐厅的管理与控制

(1)演出彩排需在观众入场前10分钟结束,所有工作人员按证件使用范围各就各位;未经主管单位领导同意不得拖延观众入场时间及开演时间。

(2)演出开始前90分钟大堂各岗位上岗,观众可进入大堂区域;演出开始前40分钟观众凭票进入音乐厅。

(3)演出结束后20分钟关闭音乐厅大门,如观众退场速度较慢或因某些因素滞留,可视人流量开放部分侧门。

(4)除以下情况外音乐厅内谢绝拍照、摄像,并严禁使用闪光灯

a)院内部演出、流行音乐会、综合性晚会可以拍照、摄像、使用闪光灯。

b)征得演出单位允许的前提下可以拍照、摄像、使用闪光灯。

(5)摄影、摄像、记者证需凭证配票进入音乐厅。演出期间在指定区域拍摄,不得随意走动影响音乐厅内秩序。

(6)音乐厅在观众席内进行拍摄活动,特殊情况须提前审批;不允许在控制室前进行拍摄活动,特殊情况须提前审批。

(7)迟到观众应在门口稍候,在曲目间轻轻入场,就近入座。

a)交响音乐会、演唱会由技术部通知服务部在曲目间安排迟到观众尽快入场就座。

b)歌剧、舞剧、话剧、戏剧、流行音乐、儿童专场、综合晚会等由服务部自行安排观众两两入场就近入座。

(8)一米以下儿童

a)交响音乐会谢绝一米以下儿童入场。

b)歌剧、舞剧、话剧、戏剧、流行音乐、儿童专场、综合晚会等演出家长在确保儿童不在场内发出声响的前提下可以进入,如在演出中有影响演出的声响出现服务员可请家长将儿童带离音乐厅内。

(9)音乐厅内谢绝食品、饮料带入

a)如会议形式的演出,主席台上可使用瓶装饮用水。

b)以任何方式向观众提供的饮用水均仅限在大堂区域饮用,但发放单位必须在发放处明显位置摆放有“场内谢绝食品、饮料”的提示标识。

(10)音乐厅的设备搭建过程中与地面、墙面的接触部分必须做好保护,不得在地面、墙面使用螺丝、钉子等作为固定使用。

(11)根据音乐厅安全疏散规范要求,为避免广大观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威胁,音乐厅中的实际观众人数不得超过音乐厅观众席的额定人数。


6.贵宾厅的管理与控制

(1)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挪动改变贵宾厅内的摆设,或添加背景板、易拉宝、张贴海报等装饰物品。

(2)贵宾厅的使用为高级别的政府领导、主办单位的主要领导作为短暂休息、会晤、接见的场所,使用需在申请中注明。

3)如无特殊要求贵宾厅在演出结束后20分钟关闭,租赁单位的使用权同时终止。

(4)演出结束,租用单位负责人须与我方人员确认物品设备的完好情况。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艺术与传媒学院

201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