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艺术与传媒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为了更好地组织好我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7号)等文件精神及《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6年博士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公告》的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 冰

副组长:邬海峰 曾健友

秘 书:周 华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统考生进入复试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总分不低于110分;

(2)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其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不低于40分)。

三、资格审查

时间:2016年5月6日上午9:00-11:00

地点:艺媒楼1205办公室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

(1)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以及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一份;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原件。

初试环节已完成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复试时只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及复印件一份。

(2)对报考非定向的在职生,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模板见附件二);对报考定向(委培)的在职生,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至少脱产三年攻读博士学位的证明(模板见附件三)。

(3)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四、复试

(一)复试内容

(1)环境规划与设计专业课笔试;

(2)专业外语文献翻译能力;

(3)英语听说能力;

(4)专业面试主要考核科研素养和综合素质。

(二)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

(1)环境规划与设计快题:5月8日全天8:30-16:30

(2)专业外语文献翻译能力:5月9日下午15:00-16:00

(3)专业面试(包括外语听说能力):5月9日16:30-17:30

复试地点艺媒楼1309景观学系办公室

(三)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安排在校医院进行,考生登录报考系统下载体检表后,于5月16日上午自行到校医院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体检的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后将体检表交报考学院。

(四)复试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3]215号文件规定:研究生参加复试收取复试费100元/人,在资格审核时集中收取,按照财务有关规定使用

五、复试成绩计算及权重

(1)复试成绩为环境规划与设计快题(占50%)、专业外语文献翻译(占10%)、专业面试(占30%)、外语听说能力(占10%)四项成绩之和,满分400分。

(2)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100*(初试成绩/初试满分)*(1-复试权重)+100*(复试成绩/复试满分)*复试权重。

(3)复试权重为40%。

六、录取

(1)严格执行学校招生计划,我院上线人数3人,招生人数1人。少数民族骨干上线0人。

(2)坚持师生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笔试、面试各部分成绩未达到相应满分的60%者,不录取。除申请考核、本科直博生外,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本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后一周内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

(4)考生登陆艺媒学院网站查看拟录取名单,并通过EMS按时寄送相关材料:政审表(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市场填写),详见附件四;非定向考生档案或定向(委培)签订的委培合同。

拟录取为非定向考生须于5月25日前完成调档和政审(外校应届生档案可推迟至7月初),拟录取为定向(委培)考生须于5月25日前完成合同签订。合同样本可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材料寄送地址

邮编:430074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中国地质大学艺媒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电话:027-67883476

联系人:周老师

七、其他

1.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全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和18000元/人·年(按月发放)的助学金。

2.拟录取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于6月中旬统一发出录取通知书。

3.申诉电话

研究生院:027-67885070

监察处:027-67884345

艺术与传媒学院

2016年5月3日

附件一:复试名单

序号

姓名

复试专业

外语成绩

环境规划设计理论成绩

1

刘璇

环境规划与设计

63

80

2

冯晨

环境规划与设计

88

87

3

郑丹丹

环境规划与设计

62

78

附件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板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我单位已与****解除劳动关系,其人事档案转入贵校,其毕业后按贵校就业政策就业。

——落款须为单位人事部门

附件三:在职生委培证明模板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鉴于我单位***报考贵校博士生,如其被贵校录取,我单位同意其至少脱产三年在校学习,并为其完成论文提供必要的支持,按时向贵校缴纳2.8万元/年的培养费,保证其毕业后接收其回我单位工作。

——落款须为单位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