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的通知


近期天气持续干旱,森林火险等级较高,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洪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如下戒严令:

一、戒严期:2019年104日至2020430日。

二、戒严区域:洪山区所辖行政区域所有林地和距林缘100米以内的区域及旅游景点、苗圃,林业生产单位等。

三、戒严期间,除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戒严区域实施焚烧农作物、焚烧废弃物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爆破用火以及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戒严区域内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登记检查,及时消除用火、用电等火源隐患。

五、在戒严区域从事野营、登山、旅游等活动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服从执法人员和各类巡查人员的防火安全管理和监督。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戒严区域监护人员要有效履行监护义务,森林、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禁止谎报、乱报、瞒报森林火情。

凡违反本戒严令规定的,区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及省、市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艺术与传媒学院学工组

2019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