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委托)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合同书

定向(委托)培养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   

丙方(考生):  考生编号:


甲方委托乙方招收丙方为201 级定向(委托)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特拟定此三方合同书。

一、若乙方正式录取丙方为 (专业)201  级定向(委托)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则以下条款生效。


1、甲方同意乙方招收丙方为201 级定向(委托)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制按乙方有关文件执行。丙方毕业后回到甲方工作。

2、定向(委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费用为每年贰万贰千元(2.2万元/年)(不含住宿费),可一次性交清,也可按学制分两年或三年缴纳。丙方在学期间及论文工作期间的费用全部自理。

3、甲方应在每年八月底前向乙方支付丙方当年培养费。不能按时交清培养费者,乙方将不予办理入学、培养、毕业、申请学位等事宜。

4、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可将党团关系从甲方转到乙方,不转户口、工资关系、人事档案

5、乙方负责对丙方进行培养和管理。丙方应保证在校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刻苦攻读,努力完成学业,并保证毕业后直接到甲方工作。

6、丙方在学期间的工资、医疗费、书报费、探亲费、生活补贴等均由甲方支付。

7、丙方如因违法违纪或学习成绩不合格而中断学业,本合同自动撤消,所交培养费概不退还,乙方将丙方的党团关系退回甲方。

8、甲方与丙方可视情况另行签约。

二、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章)       代表签字:



乙方: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    代表签字:



丙方:考生本人             考生签字:


年  月  日